
应用牙膏来推行具有防治口腔疾病成效的药品,是十分简便的理想方式,既是口腔医生所追求的目的,也是深受群众欢迎、乐于为群众承受的方式。但在理论进程中,往往不能取得令人称心的理想效果,其主要缘由有以下几方面。
①牙膏中的药物在口腔内不能坚持太长的时间,即被漱口吐出,致使很难发扬药物作用。普通要求每次刷牙不得少于3分钟(多数人在1分钟左右刷完),但药物很难在3分钟之内疾速起到防治口腔疾病的作用。当然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气,天天刷牙,屡次接触,也有一定的积聚效果。

②所用药物必需防止对口腔正常组织的损害。如牙石可用酸性药物溶解,但是,酸性药物又可损伤牙齿和牙龈组织,目前尚未找到仅对牙石有毁坏作用,而又不损伤口腔正常组织的药物。
③很难确定药物的有效浓度。浓度太高,有害口腔安康:浓度适当,当药物进入口腔后,又被唾液冲淡,而达不到足够的有效浓度。
④药物的作用常被口腔内的污物(如牙石)阻挠,或受牙齿形状特征的限制,难以抵达真正的易感病变区(如龋齿易感的窝沟和牙齿的邻接面)。

⑤牙膏中的药品常因放置时间太久(主要是由于商品的储存、运输所需求的时间),能够发作其他的化学变化,得到原有的药效。
⑥有效药品又常因带有难以被人承受的滋味,而不适合放在牙膏中。如尿素具有防龋效果,但其臭味不能被人们承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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